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付款規範
- 本公司依照觀光局「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」辦理,詳細內容請至交通部觀光局>觀光法規>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查詢。
- 本公司訂房訂金之收取,依觀光局「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」收取「本筆訂單房價總額的30%」做為訂金,並依法令規定比例進行取消訂房之扣款;訂房成功後如不克前來住宿,請您即早通知訂房組取消或修改訂房。
- 法令規定比例進行取消訂房之扣款:
旅客住宿日當日取消訂房扣預付訂金金額100% 。
旅客於住宿日前1日內取消訂房扣房價預付訂金金額80%。
旅客於住宿日前2-3日內取消訂房扣房價預付訂金金額70%。
旅客於住宿日前4-6日內取消訂房扣房價預付訂金金額60%。
旅客於住宿日前7-9日內取消訂房扣房價預付訂金金額50%。
旅客於住宿日前10-13日內取消訂房扣房價預付訂金金額30%。
旅客於住宿日前14日前(含14日)取消訂房扣房價預付訂金金額0%。